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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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4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切实为案件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体会到检察真情。今年以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对已办结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活动,真正将司法救助这一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在回访过程中了解到,原案被害人近亲属芦某祥因原案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致其子死亡,高某无民事赔偿能力,芦某祥至今未获得赔偿,家庭生活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人员跨省前往甘肃省渭源县清源镇被救助人芦某祥家中及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被救助人家庭经济情况。芦某祥系本村的建档立卡户和低保户,家中仅靠种植几亩玉米每年三四千元收入及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性补助维持生活。
10月中旬,疫情再次来袭,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该院积极应对,做到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发挥主动救助职能作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给予被救助人芦某祥两万元现金救助,为其解决生活困难,充分发挥“雪中送炭”作用。
该院把司法救助作为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并注重救助工作延伸性,将建档贫困户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启动绿色通道,做到主动救助、优先审查救助条件、优先发放救助金,体现检察机关人文关怀与责任担当。
疫情当前,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用实际行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依法履行好疫情防控中的检察责任,让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也能够充分感受到检察温度。
(文/第五检察部 谭艳玲 杨海燕)